個人信貸

太子集團創辦人許勝發16年前擔任前萬泰商銀董事長期間,利用職權違法提供高額無擔保貸款給太子集團子公司再挪用,一審認定萬泰銀未受損失,僅依1個《銀行法》非法授信罪判許男6月徒刑,二審認定應一罪一罰,改依3個非法授信罪合併判處許男11月徒刑、得易科罰金29萬7000元,併科罰金700萬元,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。高齡92歲的許勝發經營太子汽車起家,曾任國民黨立委、全國工總理事長,1991年創立萬泰商銀並從同年12月27日到2007年9月6日,以太子汽車法人代表名義連續擔任萬泰銀6屆董事長,期間獨子許顯榮、長女許娟娟分別擔任萬泰銀副董事長、董事,擔任太子汽車財務副總的老臣楊錫洲兼任萬泰銀監察人。萬泰銀於1999年首創George&Merry現金卡,在消費金融市場打響名號,後來深陷雙卡風暴的呆帳泥沼,2006年虧損高達台幣112億元,被金管會要求調整體質,否則將接管。經外資挹注資金、國內債權銀行讓步,一度面臨瓦解危機的萬泰銀起死回生,許男家族與太子集團全面退出萬泰銀經營階層。檢調同時開始偵辦,2008年起訴許男與子女及楊男等12人,違法提供無擔保貸款給太子集團10多家子公司,再挪用於太子汽車與家族投資,造成萬泰銀與萬泰票券逾50億元損失,涉犯《銀行法》非法授信、加重背信等罪嫌。許勝發等人均否認犯罪,許男強調,集團子公司各自基於營運需求向萬泰銀貸款,他沒擔任這些子公司的董監事,也沒利用職權放水護航。一審歷經6年審理,萬泰銀函覆表示太子集團子公司的貸款,有些已還清,其餘穩定還款且有足額擔保。法官認定許男等人不構成背信行為,但許男與子女及楊男4人明知《銀行法》於2000年增訂禁止銀行對利害關係人提供無擔保貸款規定,仍利用掌握萬泰銀董事會核准授信最後決定權之便,從2001年到2003年提供太子集團子公司台灣愛克斯等3家公司共8億元無擔保貸款。一審認定許男觸犯《銀行法》非法授信罪,但僅成立1罪,且符合《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》規定,3年前判許男6月徒刑,許男子女及楊男各4月、5月徒刑,4人皆得易科罰金每天900元,其餘8人無罪。全案上訴後,二審仍舊認定許男4人以子公司名義向萬泰銀貸款後挪用,且應一罪一罰,改依3個非法授信罪合併判處許男11月徒刑、得易科罰金29萬7000元,併科罰金700萬元,許男子女與楊男也被加重改判各6月到8月徒刑,皆得易科罰金,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定讞。(黃哲民/台北報導)【更多司法新聞,請看《蘋果陪審團》粉絲團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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